世界消息!多收顾客0.2元,被罚款1500元!
消费者在结账时,商家抹个零头,凑个整方便付款,是再常见不过的操作了。然而没想到的是,有些商家却“反向抹零”,不但没有“四舍”,反倒选择“五入”,让消费者“堵心”。近日,嘉兴市平湖市场监管局查办多起“反向抹零”案件,向不法商家亮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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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今年3月8日,我在平湖市祥中路某连锁饭店就餐,消费合计432.80元,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,多收取0.2元。”
3月8日,消费者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投诉。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,小票上有“去尾数:-0.2”一项。
结账单。图片源自嘉兴市市场监管局
接到投诉后,执法人员对当事酒店进行检查,酒店确认属实。工作人员称收银机为过年前采购,尚未合理设置收银系统,多收取了消费者0.2元。
执法人员进行检查。图据嘉兴市市场监管局
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,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“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”,涉嫌构成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”的违法行为。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,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并作如下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0.2元;罚款1500元。
此外,消费者陈先生在平湖市一百货商场购买了两件商品,收银员以没有零钱为由收取了消费者112元,多收0.5元。经查明,商场当事人确认属实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场改正,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.5元;罚款300元的处罚。
消费者胡先生在平湖市一餐饮店消费129.5元,对方收取130元。查明相关事实后,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,处罚款200元。
“今年以来我们已经立案查处三起‘反向抹零’相关案件。”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郑永良介绍,商家“反向抹零”未明确告知消费者,违背公开、诚实信用原则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。
在消费中,若大家遇到商家擅自“反向抹零”多收费时,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,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
转自:潮新闻 通讯员 罗建波 徐琳琳 记者 李心怡。
来源:浙江新闻